通用設計(Universal Design)這概念是在1970年代,由美國北卡羅納州立大學通用設計中心(The Center for Universal Design)的主任Ronald L. Mace提出。通用設計指的是一種設計途徑,集合能在最大程度上適合每一個人使用的設計元素,是一種預防式的設計概念。不論任何產品、環境或服務的設計上,通用設計力求最大的適用範圍,並考量各類使用者的需求,確保無論健康或失能者都能容易了解與使用,讓身心障礙者、孕婦、高齡者、較衰弱者及兒童等平常較易被忽略的族群,也能有平等使用環境的權力。通用設計與無障礙設計的差別在於,通用設計更積極主動拓展產品的使用性與適用範圍,是一種以人權作為核心發展出的設計概念。儘管如此,通用設計能無法讓所有使用者在使用上達到同等狀態,僅能減少使用上的差異程度,提高設計的包容性。
通用設計的原則
1.平等使用 (Equitable Use)
讓任何人都能平等使用,包含排除差別感、提供選擇及消除不安等。
2.靈活運用 (Flexibility in Use)
容許使用方式的多樣性,包含考量左右撇子、確保緊急狀況下也能正確使用及在各種環境變化下皆易使用等。
3.簡單易用 (Simple and Intuitive Use)
使用方法不過於複雜,最好憑直覺即可使用,操作方法是簡單且容易理解的。
4.簡明訊息 (Perceptible Information)
將所欲傳達的資訊清楚整理歸類,讓使用者可直覺性的理解所呈現的訊息,最好使用二種以上的資訊傳達方式。
5.容許錯誤 (Tolerance for Error)
需考量危險及意外的預防,就算是錯誤的使用方式或操作失敗也不會引起事故,並能回復原狀。
6.省力操作 (Low Physical Effort)
使用者可以自然的姿勢使用,減少無意義的動作,降低或減輕使用時的身體負荷,讓使用者長時間使用也不會疲倦。
7.尺度合宜 (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)
考量各種體格的使用者,包含與照顧者一同使用時,皆須確保容易使用的大小及空間,也必須容易搬運且方便收納。
除上述七大原則外,通用設計也需考量是否可耐久使用、有適當的價格、易保養維修、使用舒適、美觀且品質優良、對人體及自然環境無害及可再生利用等面向。
星期日, 11月 01, 2009
Danie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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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縣住宅年度計畫及中程計畫